新闻发布会 | 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

2018-11-04 15:07:11

2018年11月2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《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》新闻发布会。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李红兵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。


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体系,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,2018年10月24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(京政办发〔2018〕41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标志着本市养老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

《实施意见》是北京市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52号)的具体措施,经市委深改组会议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。



背景
北京老年人口数量持续攀升


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,截至2017年底, 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333.3万人,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4.5%;常住老年人口358.2万,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6.5%。预计到2020年,户籍老年人口和常住老年人口将分别超过380万和400万。


伴随人口老龄化到来的,是老年人口的高龄化、空巢化和失能、失智、失独老人增多。当前,全市有经济困难老人3万人,无子女或子女死亡老人5万人,失能失智老人20万人,独居老人30万人,高龄老人56万人,农村老人61万人。


“创新老年人照顾服务模式”,被列入本市2018年重点推进的改革事项。


10月24日,《实施意见》制定出台。日前,正式印发。


《实施意见》
主要亮点和创新政策

● 改革完善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 

本市从2008年开始,为户籍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、高龄津贴等福利津贴。但10年来,福利待遇水平一直未做相应调整,且当前的老年人津贴、补贴、补助等政策存在碎片化问题。


为体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理念,有效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、高龄津贴、高龄老人医疗补助整合为高龄津贴制度,增设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,与困难老年人慰问补贴一起,构成本市全新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。


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,届时将另行公布。


● 扩大社会优待服务范围  

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将享受本市老年人免费乘车、逛公园等社会优待服务政策的对象范围,从本市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调整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。



此举既落实《老年法》关于“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”“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”的相关规定,体现对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优待,更期望引导老年人扩大社会参与。


就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公共交通、公园管理、财政补贴压力和代际不同认识,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、市交通委、市园林绿化局、市公园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了政策风险评估,并通过召开社会公众座谈会、开展社会调查等方式,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,形成了政策评估报告,报请了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。


评估结果显示,财政资金支出、公园运力和公园承载力均可承受。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支持政策调整,政策具备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,论证充分,措施得当,风险可控。调查对象认为,此举有利于带动本市经济发展,方便60至64周岁老年人外出甚至跨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。有利于老年人大数据采集及应用,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能力。


自2017年1月1日卡启用以来,本市共统计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公交6.69亿次,年平均3.34亿次,月平均3183万次,日平均约105万次。今年9月达到月度历史峰值4203万次,老年人出行高峰在9:30-10:30之间,无明显晚高峰。


经测算,政策调整后公交新增日均刷卡总量约为120万人次。


该项政策拟于2019年正式实施。


●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  


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。为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了支持家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举措。



比如,提出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。为落实《民法总则》关于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,从今年起,政府正积极开展老年人监护服务工作试点。目前,相关政策文件正处于审议阶段。



另外,提出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。探索通过修订《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等地方条例的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,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。


《实施意见》已提出原则要求,表示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。对赡养人、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、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、失能失智、临终老年人的,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,护理期间的工资、津贴、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。


同时,探索为照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子女适当提供护理补贴政策。



对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的监督力度也将加大,建立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主动发现和主动干预机制;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及时进行惩戒,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。


下一步,将深入调研,积极推动在本市早日建立实施家庭护理假制度。


● 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  


此次《实施意见》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。组织编制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建设的中长期规划,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留出公共空间。



同时,加大资金扶持力度,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,目前已研究起草了《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》,该政策拟综合考虑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、信用状况、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4个维度,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。目前,该文件处于按程序制发阶段。



此外,要继续推进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,加强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产业协作,制定实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、异地养老交通补贴、“北京通”系列卡跨省市结算等协同发展措施等。


● 老年医疗健康服务

提升老年医疗健康服务水平。内容包括加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、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、实施困难群体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、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5项任务,旨在深入推进“医养结合”,提升老年医疗健康服务水平,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。



同时,在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方面。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、支持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、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3项任务,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。



(源至   北京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