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有人擅自以崇古(北京)文旅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,故本公司特作出如下声明:
一、本公司与任何人订立的合同均不包含对具体人有任何意义的授权。
二、未持有本公司颁发的聘任证书或者本公司出具的《授权委托书》而以本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承接的相关业务者,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,与本公司无关,而且本公司将保留对其追责的相关权利。
同时本声明已在《北京日报》2025年9月20日版面内刊登发表。
特此声明
崇古(北京)文旅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2025年9月17日